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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申请条件
合作机构申请条件
<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合作机构包括:报名机构、培训机构、考试机构,申请设立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明或其他法定教育培训资质。
2. 申请单位熟悉非学历培训项目的整体实施流程,开展过或正在开展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培训的机构可优先合作。
3.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高校及中等专业院校的二级学院、培训学院等机构。
4. 具有较强的市场运作能力,能够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推广非学历的认证项目。
5. 具有组织培训及招生能力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为认证项目投入相应财力、物力和人力从事招生推广工作。
n此外培训合作机构还需要具有符合规定数量、能力、资格要求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和组织管理人员。
(1)师资:
每个合作培训机构必须有3名(含)以上专职培训教师,并在相应地区发展合理数量的兼职师资力量。培训教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并经过ICI中国总部的认可。
(2)考务员:
- 拥有2名(含)以上考务员。
- 考务员须经ICI中国总部培训和考核。
在培训过程中,合作机构需使用ICI中国总部指定的中国地区培训大纲、统编教材及课件。
ICI中国总部